出貢
(出貢,出貢)
1.科舉時代,凡屢試不第的貢生,可按年資輪次到京,由吏部選任雜職小官。某年輪著,就叫作“出貢”。
《警世通言·老門生三世報恩》:“﹝鮮於同﹞年年科舉,歲歲觀場,不能得朱衣點額,黃榜標名。到三十歲上,循資該出貢了。他是個有才有誌的人,貢途的前程是不屑就的。”
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六:“浙江溫州府曾有一個廩膳秀才,姓韓名贊卿,屢次科第,不得中式。挨次出貢,到京赴部聽選,選得廣東一個縣學裏的司訓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八回:“隨岑庵卻認得金東崖,是那年出貢進京,到監時相會的。”
2.秀才一經成為貢生,就不再受儒學管教,俗稱“出貢”。
《儒林外史》第五回:“想起還是前年出貢豎旗桿,在他家擾過一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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