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要
1.清簡得要。
《書·周官》“夏商官倍,亦克用乂”孔傳:“禹湯建官二百,亦能用治,言不及唐虞之清要。”
2.謂高顯重要的政務。
《三國誌·吳誌·王蕃賀邵等傳評》:“賀邵厲誌高潔,機理清要。”
《初學記》卷十一引《宋泰始起居註》:“王言之職,總司清要。”
3.謂地位顯貴、職司重要而政務不繁的官職。
唐韓愈《永貞行》:“郎官清要為世稱,荒郡迫野嗟可矜。”
宋趙昇《朝野類要·清要》:“職慢位顯謂之清,職緊位顯謂之要;兼此二者,謂之清要。”
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司文郎》:“今以憐才,拔充清要;宜洗心供職,勿蹈前愆。”
範文瀾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七節:“孝宗見朱熹說:‘十多年沒見你,你也老了;應當給你一個清要的官做,不要再去管州縣。’”
4.(文字)明白簡要。
南朝梁劉勰《文心雕龍·雜文》:“傅毅《七激》,會清要之工;崔駰《七依》,入博雅之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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