鴻都買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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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語】:鴻都買第

【拼音】:hóng dōu mǎi dì

【解釋】:以之泛指買官行賄。

【出處】:《後漢書·崔寔傳》:“靈帝時,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有差。”《陳書·袁憲傳》:“時生徒對策,多行賄賂,文豪請具束脩,君正曰:‘我豈能用錢為兒買第耶?’”

【示例】:君不見~歸來客,駟馬軒車胡辟易。 ★清·吳偉業《贈陸生》詩

【近義詞】:

【反義詞】:

【語法】: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官場

(鴻都買第,鴻都買第)

後漢書·崔寔傳》:“靈帝時,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有差。”

《陳書·袁憲傳》:“時生徒對策,多行賄賂,文豪請具束脩,君正曰:‘我豈能用錢為兒買第耶?’”後以“鴻都買第”泛指買官行賄。

清吳偉業《贈陸生》詩:“君不見鴻都買第歸來客,駟馬軒車胡辟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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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鴻都買第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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