鴻都買第
【成語】:鴻都買第
【拼音】:hóng dōu mǎi dì
【解釋】:以之泛指買官行賄。
【出處】:《後漢書·崔寔傳》:“靈帝時,開鴻都門榜賣官爵,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。”《陳書·袁憲傳》:“時生徒對策,多行賄賂,文豪請具束脩,君正曰:‘我豈能用錢為兒買第耶?’”
【示例】:君不見~歸來客,駟馬軒車胡辟易。 ★清·吳偉業《贈陸生》詩
【近義詞】: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官場
(鴻都買第,鴻都買第)
《後漢書·崔寔傳》:“靈帝時,開鴻都門榜賣官爵,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。”
《陳書·袁憲傳》:“時生徒對策,多行賄賂,文豪請具束脩,君正曰:‘我豈能用錢為兒買第耶?’”後以“鴻都買第”泛指買官行賄。
清吳偉業《贈陸生》詩:“君不見鴻都買第歸來客,駟馬軒車胡辟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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