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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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補闕,補闕)

1.匡補君王的缺失。

《左傳·襄公元年》:“凡諸侯即位,小國朝之,大國聘焉,以繼好、結信、謀事、補闕,禮之大者也。”

杜預註:“闕,猶過也。”

《後漢書·胡廣傳》:“達練事體,明解朝章。雖無謇直之風,屢有補闕之益。”

《明史·孫磐傳》:“請定建言者為四等:最上,不避患害,抗彈權貴者;其次,揚清激濁,能補闕拾遺。”

清朱克敬《瞑庵雜識》卷一:“且使外廷共見共聞,則懷忠抱義之士,於朝廷之得失,皆得以補闕拾遺,隨時論捄。”

2.引申為彌補缺漏。

吳格《<詩三家義集疏>點校說明》:“搜殘補闕,網羅遺佚,為後人提供迄今最完備之三家《詩》讀本。”

3.官名。

唐武後垂拱元年始置,有左右之分。左補闕屬門下省,右補闕屬中書省,掌供奉諷諫。

北宋時改為司諫。

南宋及元明重又設置,均隨設隨罷。

《新唐書·儀衛誌》:“左補闕一人在左,右補闕一人在右。”

宋洪邁《容齋四筆·官稱別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標榜官稱……監察為合口椒,諫議為大坡、大諫,補闕(今司諫)為中諫,又曰補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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