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工代賑
(以工代賑,以工代賑)
使由於失業或受災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參加工作,獲得一定的收入,以代替政府對他們的救濟。
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開礦》:“用人工,則貧民自食其力,以工代賑,莫便於斯;用機器,則奪小民之利矣。”
聶榮臻《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五○年度工作計劃的報告》:“用以工代賑的辦法,吸收一部分失業人口參加交通工程和衛生工程。”
《人民日報》1954.6.18:“一九五○年,我們這裏發生了大澇災,國家用以工代賑的辦法,使我們克服了生活方面的困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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