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市
1.古代指官府按價向民間購買實物。至唐宋以後,實際成為強行攤派、掠奪民財民物的制度。
《新唐書·韓琬傳》:“今和市顓刻剝,名為和而實奪之。”
宋吳曾《能改齋漫錄·記事一》:“且言江南和市紬絹,豫給緡錢。郡縣或以私惠人,而不及農者。”
《元史·何榮祖傳》:“阿合馬方用事,置總庫於其家,以收四方之利,號曰和市。”
範文瀾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:“﹝唐時﹞強令民眾服役叫做召雇,攤派物品叫做和市,表示官出錢雇役買物。”
2.指與少數民族交易。
《舊唐書·回紇傳》:“自乾元之後,﹝回紇﹞屢遣使以馬和市繒帛……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。”
宋蘇轍《潁濱遺老傳下》:“夏人竟大入河東,朝廷乃議絕歲賜,禁和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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