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使錢
(公使錢,公使錢)
宋代官府用於宴請和饋送過往官員的費用。
宋範仲淹《奏乞將先減省諸州公用錢卻令依舊》:“切以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,蓋為士大夫出入,及使命往還,有行役之勞,故令郡國饋以酒食,或加宴勞,蓋養賢之禮,不可廢也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嘉祐八年》:“光(司馬光)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,以金遺其舅氏焉。”亦作為犒賞官軍的費用。
宋歐陽修《尹師魯墓誌銘》:“吏至京師上書訟師魯以公使錢貸部將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慶曆六年》:“本路蠻寇未息,而官軍久戍,請歲給公使錢一千貫以犒設將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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