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碎
(雜碎,雜碎)
1.雜亂零碎。
《後漢書·仲長統傳》:“叛散《五經》,滅棄《風》《雅》。百家雜碎,請用從火。”
宋蘇軾《石氏畫苑記》:“其家書畫數百軸,取其毫末雜碎者以冊編之,謂之《石氏畫苑》。”
丁玲《母親》一:“說靠人,就隻這一個老媽媽可靠,可是隻能把雜碎事交把她。”
2.指雜碎之事物。
《宋書·禮誌三》:“﹝裴頠﹞以為尊祖配天,其義明著,廟宇之制,理據未分,直可為殿,以崇嚴祀。其餘雜碎,一皆除之。”
3.細碎不純。
清黃六鴻《福惠全書·錢穀·倉收陋弊》:“又有倉胥積惡,指稱米色雜碎,掯勒不收。”
4.指煮熟切碎的牛羊等的內臟。也稱“雜件”。
《西遊記》第七五回:“老孫保唐僧取經,從廣裏過,帶了個折叠鍋兒,進來煮雜碎吃。將你這裏邊的肝、腸、肚、肺,細細兒受用。”
清李鬥《揚州畫舫錄·小秦淮錄》:“小東門街多食肆,有熟羊肉店……先以羊雜碎飼客,謂之小吃,然後進羊肉羹飯。”
5.用作詈詞。
魏巍《東方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你瞧,那老地主、惡霸、國民黨、帝國主義爛雜碎,對咱多不滿意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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