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人
1.撫治百姓。
《後漢書·吳延史盧趙傳贊》:“吳翁溫愛,義幹剛烈。
延史字人,風和恩結。”
《隋書·刑法誌》:“始乎勸善,終乎禁暴,以此字人,必兼刑罰。”
《資治通鑒·唐代宗大曆十二年》:“縣令,字人之官。”
清陳康祺《郎潛紀聞》卷十:“凡有字人之責者,幸勿為煦煦孑孑,薄而不為。”
2.許配於人。
清李漁《巧團圓·剖私》:“[老旦]請問娘子,青春多少,可有尊堂,曾嫁過丈夫了麽?[旦]年方十六,尚未字人。”
《東歐女豪傑》第三回:“那處有一位富家女子……父母雙亡,又沒兄弟,今年已是二十二歲,還未字人。”
阅读:1229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