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燈
(放燈,放燈)
1.指農曆正月元宵節燃點花燈供民遊賞的風俗。放燈之期,代有不同,約在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之間。
宋江休復《江鄰幾雜誌》:“京師上元,放燈三夕,錢氏納土進錢買兩夜,今十七,十八兩夜燈,因錢氏而添之。”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補遺·畿輔·元夕放燈》:“禮部上疏,援引前例請旨,許來年新正民間放燈凡十晝夜,蓋比之宋初錢俶買宴增三日之外,又展二日。”
2.指放河燈。
明劉侗於奕正《帝京景物略·春場》:“﹝七月﹞十五日,諸寺建盂蘭盆會,夜於水次放燈,曰放河燈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眾和尚喫完了齋,洗了臉和手,吹打拜懺,行香放燈,施食散花,跑五方,整整鬧了三晝夜,方纔散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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