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責
(言責,言責)
1.進言勸諫的責任。
《孟子·公孫醜下》:“有言責者,不得其言則去。”
趙岐註:“言責,獻言之責,諫諍之官也。”
宋劉斧《青瑣高議·慈雲記》:“臣雖甚愚,不識忌諱,身有言責,固當上陳。”
鄒韜奮《事業管理和職業修養·關於民主與集中十》:“不是張開嘴提高嗓子隨處亂說,或隻是在茶餘飯後,或躺在床鋪上未入睡鄉以前,或揮毫寫私信的時候,和二三‘知己’的朋友們發發牢騷便算是盡了言責。”
2.指諫官。
宋王安石《右司諫趙抃禮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制》:“以爾嘗任言責,有猷有為。”
宋陸遊《送梁諫議》詩:“歸訪鄉人忘位重,乍辭言責覺身輕。”
阅读:1035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