詭辭
(詭辭,詭辭)
亦作“詭詞”。
1.不透露談話的真實內容。
《穀梁傳·文公六年》:“故士造辟而言,詭辭而出。”
範寧註:“詭辭而出,不以實告人。”
《晉書·羊祜傳》:“或謂祜慎密太過者,祜曰:‘是何言歟!夫入則造膝,出則詭辭,君臣不密之誡,吾惟懼其不及。’”宋劉敞《趙僖質謚議》:“入則直論,出則詭詞,是以人無聞焉。”
2.密談,秘密交談。
漢蔡邕《司空臨晉侯楊公碑》:“及其所以匡輔本朝,忠言嘉謀,造膝詭辭,當事而行。”
《後漢書·延篤傳》:“帝數問政事,篤詭辭密對。”
3.說假話。
《後漢書·趙岐傳》:“岐詭辭得免,展轉還長安。”
清計六奇《明季北略·術士鄭仰田》:“魏閹召仰田問數。
仰田蓬頭突鬢,踉蹌而往,長揖就坐。閹指‘囚’字以問,群閹侍列,皆愕眙失色。
仰田徐應曰:‘囚字,國中一人也。’閹大喜。
仰田出謂人曰:‘囚則誠囚也,吾詭詞以逃死耳。’”蔣維喬《辛亥革命聞見》:“蓋前數日在電車見面時,口稱報館訪事者,乃詭辭以對,而其不去髮辮,亦為祕密工作便利起見,非本意也。”
4.妄下斷語。
漢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玉英》:“然則說《春秋》者,入則詭辭,隨其委曲而後得之。”
《新唐書·徐有功傳》:“大理,人命所繫,不可阿旨詭辭,以求茍免。”
明莊元臣《叔苴子》卷六:“昌黎論作史者不有人禍,必有天殃,以褒貶任心,幽魂抱憤者眾也。夫使死者無知則已,如其有知,能甘其舞筆詭詞哉。”
5.詭異的言論,異端邪說。
《漢書·揚雄傳下》:“雄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,大氐詆訾聖人,即為怪迂,析辯詭辭,以撓世事。”
唐孫過庭《書譜》:“詭辭異說,非所詳焉。”
明胡應麟《少室山房筆叢·史書佔畢一·內篇》:“而《山海》詭詞,《論衡》邪說,則當疑而弗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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