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共知
【成語】:眾所共知
【拼音】:zhòng suǒ gòng zhī
【解釋】:眾:很多人。大家普遍知道的。
【出處】:宋·朱熹《朱子語類·大學三》:“雖十目視十手指眾所共知之處,亦自七顛八倒了,更如何地謹獨。”
【示例】:子聲望~,我素識苗甚平善,何敢占騙。 ★清·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劉姓》
【近義詞】:眾所周知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人或事物等
(眾所共知,眾所共知)
為眾人所知曉、熟悉。
宋司馬光《言張方平劄子》:“方平文章之外,更無所長,姦邪貪猥,眾所共知。”亦作“眾所周知”。
袁靜《伏虎記》第五四回:“小秀才的表演是眾所周知,人所公認的,隻是報了個題目,就贏得了一陣掌聲。”
薛暮橋《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統籌安排》:“社會主義國家的國民經濟建設的目的,是通過發展工農業生產更好地來改善人民生活,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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