斧鑕
(斧鑕,斧锧)
亦作“斧質”。
1.斧子與鐵鍖,古代刑具。行刑時置人於鍖上,以斧砍之。
《晏子春秋·問下十一》:“寡君之事畢矣,嬰無斧鑕之罪,請辭而行。”
《呂氏春秋·貴直》:“王曰:‘行法。’吏陳斧質於東閭。”
《漢書·項籍傳》:“孰與身伏斧質,妻子為戮乎?”顏師古註:“質謂鑕也。古者斬人,加於鍖上而斫之也。”
宋司馬光《五哀詩·晁大夫》:“旋聞就斧質,不得解衣冠。”
明無名氏《鳴鳳記·楊公劾奸》:“一封奏九重,知他聽否,我楊繼盛的斧鑕囹圄都在這遭。”
2.泛指罪名。
田北湖《與某生論韓文書》:“未有左證,竟以己意為信讞,鞭笞斧鑕,橫加其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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