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婚
亦作“正昏”。
指符合禮制的婚配。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歲至三十歲、女子十五歲至二十歲於春秋兩季嫁娶為正婚。
晉孔晁《答馬昭》:“晁曰:‘有女懷春’,謂女無禮,過時故思;‘春日遲遲’,蠶桑始起,女心悲矣;‘嘒彼小星’,喻妾侍從夫人;‘蔽芾其樗’,喻行遇惡人;‘熠燿其羽’,喻嫁娶盛飾。皆非仲春嫁娶之候。
玄據期盡之教,以為正婚,則奔者不禁,過於是月窮矣。”
《詩·召南·摽有梅序》“《摽有梅》,男女及時也”唐孔穎達疏:“毛以卒章雲三十之男、二十之女為蕃育法,二章為男年二十八九、女年十八九,首章謂男年二十六七、女年十六七,以梅落喻年衰,則未落宜據男年二十五、女年十五矣。則毛以上二章陳年盛正昏之時,卒章蕃育法,雖在期盡,亦是及時。”
《詩·召南·野有死麇》“有女懷春,吉士誘之”毛傳“春,不暇待秋也”唐孔穎達疏:“《傳》以秋冬為正昏。此雲春者,此女年二十期已盡,不暇待秋也。”
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“中春之月,令會男女”唐賈公彥疏:“舉正昏以刺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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