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曹
1.東漢開始尚書分六曹治事,有三公曹、吏曹、二千石曹、民曹、主客曹,其中三公曹尚書為二人,故稱“六曹”。後主客曹分為南、北兩主客曹,仍稱“六曹”。
魏晉以後,尚書六曹屢有變更,至隋,尚書省分吏、殿中(左戶)、祠、五兵、都官、度支六部,唐定為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。故後世亦以“六曹”稱六部。
隋唐前,曹即尚書,隋唐後,曹為各部尚書的下屬機構,如隋度支尚書之下屬為度支、倉、左戶、右戶、金、庫六曹。
唐沈亞之《賢良方正能直言諷諫策》:“夫尚書六曹之設,猶人之有六腑也。”
清龔自珍《明良論一》:“當是時,猶有如賈誼所言‘國忘家,公忘私’者,則非特立獨行以忠誠之士不能,能以概責之六曹、三院、百有司否也?”參閱《後漢書·百官誌三》、《隋書·百官誌中》、《舊唐書·職官誌一》。
2.唐時州府佐治之官亦分“六曹”,即功曹、倉曹、戶曹、兵曹、法曹、士曹;3.宋徽宗時,州縣亦置六曹,曰兵曹、刑曹、工曹、禮曹、戶曹、吏曹。故俗以六曹為地方胥吏之通稱。
元李行道《灰闌記》第二摺:“狼虎般排著祇從,神鬼般設著六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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