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與
(給與,給與)
亦作“給予”。
使對方有所得。
《後漢書·章帝紀》:“今肥田尚多,未有墾闢。其悉以賦貧民,給與糧種,務盡地力,勿令遊手。”
唐韓愈《順宗實錄二》:“又貞元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,而給與其直。”
清李漁《奈何天·籌餉》:“這等請問邊上的米價,貴賤何如?若有銀子給與邊軍,他還買得出麽?”魯迅《且介亭雜文·拿來主義》:“尼采就自詡過他是太陽,光熱無窮,隻是給與,不想取得。”
曹禺《北京人》第一幕:“早年結婚,身體孱弱,小地方看去,他絕頂聰明,然而他給予人的卻是那麽一種沈滯的懶怠之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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