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利
(遺利,遺利)
1.未盡其用的利益。
《管子·版法解》:“不私近親,不孽疏遠,則無遺利,無隱治。無遺利,無隱治,則事無不舉,地無遺者。”
《漢書·食貨誌上》:“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。”
康有為《大同書》庚部第七章:“分業愈多則愈專而愈精,地無遺利,人無重業。”
2.猶言留下好處。
《淮南子·修務訓》:“彼非輕身而樂死,務在於前,遺利於後。”
唐柳宗元《興州江運記》:“西門遺利,史起興歎。”
3.餘利;剩餘的好處。
宋張方平《論國計》:“自爾時及今二十年,但聞比校督責,不聞有所寬減也,如此浚取,天下豈復有遺利。”
清王省山《吳中吟》:“持籌者何人,搜括無遺利。”
4.猶拉稀。利,通“痢”。
《新唐書·儒學傳上·陸元朗》:“王世充僭號,封子玄恕為漢王,以德明為師,即其廬行束脩禮。
德明恥之,服巴豆劑,僵偃東壁下。
玄恕入拜床垂,德明對之遺利,不復開口,遂移病成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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