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
1.法律條文及其成例。律指法律的正文,例是補充律文之不足而設的條例或例案。
明沈鯨《雙珠記·協謀誣訟》:“依律例,為犯魁。”
清王韜《變法自強》中:“律例為服官出使之必需,小之定案決獄,大之應對四方,折沖樽俎。”
瞿秋白《文藝雜著續輯·王道詩話》:“虐政何妨援律例,殺人如草不聞聲。”
2.猶規律。
清張鶴齡《文敝篇》:“考西人文法之書……區分文字,凡為九等。虛實動靜,聯屬統系,各有律例。”
胡適《實驗主義》一:“以前崇拜科學的人,大概有一種迷信,以為科學的律例都是一定不變的天經地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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