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借
(預借,預借)
1.指官府向民間預先借支各種賦稅。
宋代成為加稅之一。
《新五代史·唐神閔敬皇後劉氏傳》:“同光三年秋大水,兩河之民,流徙道路,京師賦調不充,六軍之士,往往殍踣,乃預借明年夏、秋租稅。”
宋葉適《彭子復墓誌銘》:“子復又自減郡之凡費,然後戢預借,寬省限,商稅止取正錢。”
範文瀾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二章第八節:“預借--官府經常預借民間各種賦稅,實際上是提前徵稅。預借的項目有工稅、免役錢、坊場課利錢和賣田宅契稅錢等。”
2.指預支穀物、俸錢等。
宋葉適《高永州墓誌銘》:“善以簡靜拊瘠薄,有銖黍便民事,亦為設方略廢置,補預借一料,民稍寬。”
清黃六鴻《福惠全書·錢穀·解給》:“至於官役之過支預借,斷不可開,倘有他故,皆印官賠補。”
清趙翼《陔餘叢考·預借俸錢》:“凡謁選官得缺後,預借養廉,以免丐貸,所以恤下養廉,法至善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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