墮民
(墮民,墮民)
稱惰民。
紹興也叫“樂戶”。
元滅南宋後,將俘虜和罪犯集中於紹興等地,稱之為“怯憐戶”;明編戶籍,統稱為“丐戶”,或為後世“墮民”來源之一。又相傳宋將焦光瓚率部降金,宋人引以為恥,乃貶其部卒之籍,稱為“墮民”。或謂指明初張士誠、方國珍的部屬。數百年來被視為“賤民”的一種,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,不許應科舉,多任婚喪喜慶的雜役等事。
清雍正時削籍,與平民同列。
明徐渭《會稽縣誌諸論·風俗論》:“丐以戶稱,不知其所始,相傳為宋罪俘之遺,故擯之,名‘墮民’。”
唐弢《推背集·墮民》:“浙東有一種被人輕視的民族,他們的聲音笑貌,完全和當地居民一樣;可是兩者中間,卻深深地隔著一條鴻溝。他們叫做墮民……七百餘年來,他們就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過日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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