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粲
1.令罪人選精米以供祭祀。
秦漢時的一種刑罰,施於高級官員命婦及其後裔中的女子犯罪者。
《漢書·惠帝紀》:“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、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,皆耐為鬼薪白粲。”
顏師古註引應劭曰:“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。”
《漢書·刑法誌》:“罪人獄已決,完為城旦舂,滿三歲為鬼薪白粲。”
《後漢書·章帝紀》:“繫囚鬼薪、白粲已上,皆減本罪各一等。”
李賢註:“男子為鬼薪,取薪以給宗廟。女子為白粲,使擇米白粲粲然。”
清譚嗣同《報貝元徵書》:“清理庶獄,分別輕繫重繫,使操作如白粲鬼薪之罰。”
2.白米。
《宋書·孝義傳·何子平》:“揚州辟從事史,月俸得白米,輒貨市粟麥。人或問曰:‘所利無幾,何足為煩?’子平曰:‘尊老在東,不辦常得生米,何心獨饗白粲。’”宋蘇軾《送江公著知吉州》詩:“白粲連檣一萬艘,紅粧執樂三千指。”
明王錂《尋親記·得胤》:“白粲表芹意,紅葉不須題。”
清梁紹壬《兩般秋雨盦隨筆·須換銀米》:“﹝顧威明﹞遂令家人從旁細數,計削去四十三莖,立取白粲三百石送之。鬚之遭際,亦奇矣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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