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章
1.公開奏章糾舉內容,讓被彈劾的人知道而服罪。
《漢書·何武傳》:“﹝何武﹞遷揚州刺史,所舉奏二千石長吏必先露章,服罪者為虧除,免之而已;不服,極法奏之,抵罪或至死。”
唐權德輿《太子太傅貞憲趙憬神道碑》:“絜矩以杜奇邪,露章而無吐茹。”
清阮葵生《茶餘客話》卷七:“雍正六年,奉旨,停止科道密奏,各用露章。又奉旨,露章之外,亦準密奏。”
2.泛指上奏章。
唐元稹《唐南陽郡王贈某官碑文銘》:“憲宗皇帝不得已下誅詔。不浹日,露章自潤曰:‘十月十二日,錡就擒,從亂者無遺餘。’”
《新唐書·康承訓傳》:“﹝龐勛﹞遣偽將屯柳子,屯豐,屯滕,屯沛,屯蕭,以張其軍,乃露章求節度使。”
3.用指奏章。
清劉獻廷《廣陽雜記》卷一:“今人稱督撫糾參之本曰露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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