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墨官司
【成語】:筆墨官司
【拼音】:bǐ mò guān sī
【解釋】:筆墨:指文字或文章。比喻用文字進行的辯論、爭執。
【出處】:清·許葉芬《紅樓夢辨》:“借他人酒杯,澆自己塊壘,非僅為懵懂輩饒舌,打無謂筆墨官司也。”
【示例】:雍正、乾隆都自負才辯,喜歡跟臣下打~,禦筆上諭動輒數百言。 ★《玉座珠簾》上冊
【近義詞】:筆槍紙彈、筆誅墨伐
【反義詞】:刀兵相見
【語法】:作賓語、定語;比喻用文字爭論
【英文】:battle of words
【日文】:文章による論じ爭う
【俄文】:чернильная войнá
指書面上的爭辯。
魯迅《華蓋集續編·不是信》:“大約是因為‘本來已經說不勝說’,或者在矯正‘打筆墨官司的時候,誰寫得多,罵得下流,捏造得新奇就是誰的理由大’的惡習之故罷。”
馬南村《燕山夜話·昭君無怨》:“如果我們陷到那些材料中去,必然引起無謂的糾紛,打不盡的筆墨官司,對於解決實際問題並沒有幫助。”
蕭乾《一本褪色的相冊·<魚餌·論壇·陣地>》:“並且攻擊進步的文藝界說,‘與他接近的人們,不知應該怎樣愛護這樣一個人,給他許多不必要的刺激和興奮,慫恿一個需要休養的人,用很大的精神打無謂的筆墨官司’等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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