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認
(識認,識認)
1.辨識認定。
《三國誌·吳誌·鍾離牧傳》:“﹝鍾離牧﹞少爰居永興,躬自墾田,種稻二十餘畝。臨熟,縣民有識認之,牧曰:‘本以田荒,故墾之耳。’遂以稻與縣人。”
宋吳曾《能改齋漫錄·事始一》:“其後袁州人李夷賓上言,請別加謄錄。因著為令,而後識認字畫之弊始絕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八回:“此時潛蹤在外,雖這一點物件也恐被人識認,惹起是非。”
2.認識,相識。
元李致遠《還牢末》楔子:“與妻子作生辰,更和著這幾個弟兄識認,把一杯酒同樂太平春。”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十:“聞洛陽劉元普仗義疏財,名傳天下,不論識認不識認,但是以情相求,無有不應。”
清錢泳《履園叢話·舊聞·沈百五》:“洪往諭降,百五故作不識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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