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廢
(偏廢,偏廢)
1.舉此而遺彼,重視某人、某事、某物而忽視其他人和事物。
《三國誌·蜀誌·楊儀傳》:“亮深惜儀之才幹,憑魏延之驍勇,常恨二人之不平,不忍有所偏廢也。”
宋司馬光《策問十道》之七:“夫禮與刑,先王所以治群臣萬民,不可斯須偏廢也。”
清百一居士《壺天錄》卷中:“能讀書,才必博;能養氣,量必宏;二者不可偏廢。”徐特立《五四運動和知識分子改造》:“理論和實踐必須相結合,不可偏廢。”
2.指半身不遂。
宋李綱《桂州答吳元中書》:“譬猶再中風者,遇良醫猶不免有偏廢之患;醫非其人,未可知也。”
《醫宗金鑒·中風總括·大秦艽湯》:“虛中絡、喎斜、偏廢,減參珍。”註:“偏廢,謂半身不遂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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