俵
俵字的筆畫:10畫;
biào
ㄅ〡ㄠˋ
〔《廣韻》方廟切,去笑,幫。〕
〔《集韻》彼廟切,去笑,幫。〕
1.散發;分給。
《舊唐書·哀帝紀》:“今於內庫方圓銀二千一百七十二兩,充見任文武常參官救接,委禦史臺依品秩分俵。”
宋司馬光《奏為乞不將米折青苗錢狀》:“今將陳色白米,每鬥細作見錢七十五文,若折計作小麥價錢支俵,每鬥四十文,共折計得小麥一鬥八升七合半。”
宋魏泰《東軒筆錄》卷六:“熙寧初……諸路各置提舉常平司,及俵常平錢,收二分之息。”
2.即俵子。
明田汝成《西湖遊覽誌餘·幽怪傳疑》:“﹝張居士﹞因往輔真道院,見所塑鐵拐仙上有一俵子,題雲:‘特來赴齋,見我不睬,空腹而歸,俵縛我拐。’”
3.通“表”。顯揚;表彰。參見“俵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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