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眼
1.佛經所說五眼之一,謂肉身之眼。認為肉眼見近不見遠,見前不見後,見明不見暗。
《維摩經·不二法門品》:“實見者尚不見實,何況非實,所以者何?非肉眼所見,慧眼乃能見。”
《法苑珠林》卷二四引《贊彌勒四禮文》:“凡夫肉眼未曾識,為現千尺一金軀。”後因以指俗眼,謂短淺的眼光。
唐盧仝《贈金鵝山人沈師魯》詩:“肉眼不識天上書,小儒安敢窺奧秘。”
元王逢《靜安招提八詠為寧無為上人作》之四:“神僧聊示現,肉眼為驚睅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一回:“鄉民肉眼不識,原來就是王爺。”
江波《爆竹聲聲》:“似乎我就是那來無影去無蹤的仙人,凡胎肉眼是看不見的。”
2.泛指人眼睛或眼力。
艾思奇等《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》第八章:“在沒有光學儀器以前,人類肉眼所能看到的範圍是極其有限的。”
柯靈《香雪海·給人物以生命》:“作家不但用肉眼觀察人,更多地用玲瓏的心眼。”
楊朔《我的改造》:“搖搖筆桿子寫點東西,比起人民創造歷史的偉大鬥爭,渺小得連肉眼都看不見,有什麽值得誇耀的?”
阅读:943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