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朝
舊俗婚後第三日新娘出見親屬叫做朝。
《醒世恒言·大樹坡義虎送親》:“梁氏道:‘密地擇了人家,在我哥哥家聘,不要通女孩兒得知。到臨嫁之期,隻說內姪做朝,來接女孩兒……事到其間,不怕他不從。’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三回:“去年萬家娶媳婦,親家要上門做朝,家裏就唱戲、擺酒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七回:“到第三日,鮑家請了許多的戲子的老婆來做朝。
南京的風俗,但凡新媳婦進門,三天就要到廚下去收拾一樣菜,發個利市。這菜一定有魚,取‘富貴有餘’的意思。”亦稱“做三朝”。
《天雨花》第十三回:“次日,魏家備盤盒來做三朝,丁家款待酒飯而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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