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報
(待報,待報)
1.等候批覆。
《晉書·劉頌傳》:“時蜀新平,人饑土荒,頌表求振貸,不待報而行,由是除名。”
《周書·長孫儉傳》:“儉舊嘗詣闕奏事,時值大雪,遂立於雪中待報,自旦達暮,竟無惰容。”
《新唐書·嚴郢傳》:“禦史臺請天下斷獄一切待報,唯殺人許償死,論徒者得悉徙邊。”
2.特指州縣判決罪人死刑後,申報朝廷,等候批準處決。
元孟漢卿《魔合羅》第三摺:“一個待報的犯婦,不知為甚麽?好是淒慘也呵!”元孫仲章《勘頭巾》第二摺:“大人,張鼎行至稟牆邊,見一個待報的囚人,稱冤叫屈。”
《元史·刑法誌一》:“自後繼體之君,惟刑之恤,凡郡國有疑獄,必遣官覆讞而從輕,死罪審錄無冤者,亦必待報,然後加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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