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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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上古關於征伐刑戮之事的書。李,通“理”。
《漢書·胡建傳》:“《黃帝李法》曰:‘壁壘已定,穿窬不繇路,是謂姦人,姦人者殺。’”顏師古註:“李者,法官之號也。總主征伐刑戮之事也,故稱其書曰《李法》。”
2.泛指法律。
章炳麟《代議然否論》:“申李法,定約束,其事固專為致用,非執權者,又莫能行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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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李法(简体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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