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徵
(清徵,清征)
I
省察;審察。
《後漢書·黃瓊傳》:“階下不加清徵,審別真偽,復與忠臣並時顯封,使朱紫共色,粉墨雜糅,所謂抵金玉於砂礫,碎珪璧於泥塗。”
王先謙集解:“官本考證曰:‘諸本同,徵,當作徵。’惠棟曰:《古文易》曰:‘君子以徵忿窒欲。’鄭玄雲:‘徵,清也。’《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》雲:‘以徵過也。’杜預曰:‘徵,審也。’”徵,一本作“澂”。參見“清澄”。
II
清澄的徵音。徵,五音之一。
《韓非子·十過》:“師曠曰:‘不如清徵。’公曰:‘清徵可得而聞乎?’”宋沈括《夢溪筆談·樂律二》:“且以琴言之,雖皆清實,其間有聲重者,有聲輕者。材中自有五音,故古人名琴,或謂之清徵,或謂之清角。”
明夏完淳《九哀·臨清流》:“期美人兮江幹,奏清徵兮玉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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