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散
I
1.猶拆散。
明梁辰魚《巫山十二峰·懷人》套曲:“雙雙配偶,是誰打散?”
2.謂把成套或成包的物件分散。如:這套瓷器不要打散了。
3.舊謂祭奠後把供品分與眾人。也稱散福。
《金瓶梅詞話》第四九回:“一齊拿上來與梵僧打散,登時把梵僧吃的楞子眼兒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:“﹝老和尚﹞先捧到牛布衣柩前奠了酒,拜了幾拜,便拿到後邊與眾人打散。”
II
宋元戲曲術語。每場雜劇演完,附加一段表演,作為整個演出的結束,稱“打散”。亦泛指曲藝歌舞。
《水滸傳》第五一回:“如今現在勾欄裏說唱諸般品調,每日有那一般打散:或是戲舞,或是吹彈,或是歌唱,賺得那人山人海價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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