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例
舊時西南山區民間約定的懲處條例。
宋周去非《嶺外代答·蠻俗·款塞》:“乾道丁亥,靜江猺犯邊,範石湖檄余白事帥府,與聞團結邊民之事。
猺人計窮,出而歸命,乃詣帥府納款,其詞曰:‘某等既充山職,今當鈐束男姪……上山同路,下水同船,男兒帶刀同一邊,一點一齊,同殺盜賊,不用此款者,並依山例。’山例者,殺之也。”
明陸深《燕閑錄》:“頃見盤瓠蠻《誓狀》雲:‘某等既充山職,今當鈐束男姪……一點一齊,同殺盜賊。不用此款者,並依山例。’山例者,蠻言誅殺也。”
明曹學銓《桂林風謠》:“法依山例峻,歌叠浪花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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