蕩檢踰閑
(蕩檢踰閑,蕩檢踰閑)
謂行為放蕩,不守禮法。檢、閑,指規矩、法制。
清馮桂芬《上海果育堂記》:“飢寒之不免,理義之不知,而蕩檢踰閑之事作。”徐念慈《余之小說觀》:“艷情諸書,又於道德相維繫,不執於正,則……蕩檢踰閑,喪廉失恥。”
李大釗《民彜與政治》:“茍不故為人為之矯制,俾民庶之臨事禦物……而軌納於正理,決無蕩檢逾閑之虞也。”亦作“蕩檢踰閒”。
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七回:“把他逼得房幃以內,生趣毫無,荊棘滿眼,就不免在外眠花宿柳,蕩檢踰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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