餘一餘三
(餘一餘三,余一余三)
《禮記·王制》:“以三十年之通,制國用。”
孔穎達疏:“每年之率,入物分為四分,一分擬為儲積,三分而當年所用。二年又留一分,三年又留一分。是三年總得三分,為一年之蓄。三十年之率,當有十年之蓄。”又《漢書·食貨誌上》:“民三年耕,則餘一年之畜……三考黜陟,餘三年食。”後遂以“餘一餘三”謂連年豐收,家有儲糧,國庫充盈。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《太平天國·天王詔旨》:“朕又念前時天兵征剿,爾等四民畏懼天威,拋棄家產;今雖欣然就撫,各安農業,際此新天新地之期,未有餘一餘三之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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