拜納
(拜納,拜納)
1.亦作“拜內”。奉獻;敬繳。
《戰國策·趙策一》:“今有城市之邑七十,願拜內之於王,惟王才之。”
金董解元《西廂記諸宮調》卷六:“聰曰:‘常住錢不敢私貸。貧僧積下幾文起坐,盡數分付足下,勿以寡見阻。’取下五十索。
聰曰:‘幾日見還?’生指期拜納。”
《三國演義》第四六回:“孔明曰:‘隻消三日,便可拜納十萬枝箭。’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五回:“我是行路的,錯過了宿頭,要借老爹這裏住一夜,明早拜納房金。”
2.接受的敬詞。
郭沫若《集外·批評--欣賞--檢察》:“‘盛氣的指摘’隻要指摘得在理,在寬容為懷的作家,我認為是應當拜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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