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付
1.宋元以來謂皇帝的詔令交付外廷官署辦理。
《宋史·禮誌二四》:“通事舍人引鋹就獻俘位,將校等詣樓前舞蹈訖,次引露布案詣樓前北向,宣付中書門下,如宣制儀。”
《明史·奸臣傳·阿合馬》:“阿合馬所用部官,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,然已得旨咨請宣付,如不與,恐異日有辭。”
2.明令交付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九七回:“這件事已經由督、撫、學三大憲聯銜出奏,請宣付史館,大約可望準的。”按,清和民國設國史館,當時規定凡有特殊功績或足為後世楷模者,由皇帝或政府將其生平事跡交國史館立傳,謂之宣付史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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