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繩批根
【拼音】:yǐn shéng pī gēn
【出處】: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“及魏其侯失勢,亦欲倚灌夫引繩批根生平慕之後棄之者。”
【示例】:梁啟超《新民說·論自尊》:“己不辦事,立於辦事者之後,~以嘲諷掊擊。”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處事
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“及魏其侯失勢,亦欲倚灌夫引繩批根生平慕之後棄之者。”
顏師古註:“言嬰與夫共相提挈,有人生平慕嬰夫,後見其失職而頗慢弛,如此者,共排退之,不復與交。譬如相對挽繩而根格之也。”
宋程大昌《考古編·莊子一》:“古今多罪周(莊周)之詆訾堯、舜、孔子,則相與引繩排根,一切斥為異端。”
梁啟超《新民說·論自尊》:“己不辦事,立於辦事者之後,引繩批根以嘲諷掊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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