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才
(遺才,遺才)
1.謂薦舉、科舉遺漏人才;埋沒人才。
三國魏曹植《七啟》:“舉不遺才,進各異方。”
唐賈島《送沈秀才下第東歸》詩:“下第子不恥,遺才人恥之。”
宋羅大經《鶴林玉露》卷五:“誰遣文章太驚俗,何緣場屋不遺才。”
2.未被發現或未受重視的人才。
《晉書·忠義傳·嵇紹》:“尚書左僕射裴頠亦深器之,每曰:‘使延祖為吏部尚書,可使天下無復遺才矣。’”唐梁鍠《天長節》詩:“願持金殿鏡,處處照遺才。”
宋蘇軾《薦布衣陳師道狀》:“﹝陳師道﹞文詞高古,度越流輩,安貧守道,若將終身,茍非其人,義不往見,過壯未仕,實為遺才。”
《宋史·選舉誌一》:“是年及端拱初,禮部試已,帝慮有遺才,取不中格者再試之,於是由再試得官者數百人。”
3.秀才參加鄉試,先要經過學道的科考錄送,臨時添補核準的,稱為“遺才”。
《警世通言·唐解元一笑姻緣》:“雖然免禍,卻不放他科舉,直至臨場,曹公再三苦求,附一名於遺才之末。”
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胡四娘》:“明年,學使科試士,而公適薨,桯縗哀如子,未得與試。既離苫塊,四娘贈以金,使趨入遺才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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