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鴻案
(梁鴻案,梁鴻案)
東漢梁鴻家貧好學,不仕,與妻孟光隱居霸陵山中,以耕織為業。後避禍去吳。居人廡下,為人舂米,歸家,孟光為之備食,舉案齊眉。世傳為嘉話。見《後漢書·逸民傳·梁鴻》。後以“梁鴻案”概敘其事,寓夫妻恩愛之義。
元王實甫《西廂記》第三本第二摺:“他人行別樣親,俺根前取次看,更做到孟光接了梁鴻案。”
明梅鼎祚《玉合記·參成》:“我雖慚司馬之琴,願舉梁鴻之案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四九回:“那‘鬧簡’上有一句說的最好,‘是幾時孟光接了梁鴻案?’這五個字不過是現成的典,難為他‘是幾時’三個虛字問的有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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