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陳
(條陳,條陳)
1.分條陳述。
《漢書·李尋傳》:“夫變異以來,各應象而至,臣謹條陳所聞。”
宋陳亮《廷對》:“凡可以同風俗、清刑罰、成泰和之效者,悉意而條陳之。”
清《郎潛紀聞》卷一:“如貴州諸生黎庶昌、江蘇監生周同穀條陳時事,諭旨亦稱其‘不為無見’,令疆臣酌籌辦理。”
洪深《青龍潭》第四幕:“我上過一個呈文給省政府,條陳興修水利的意見。”
2.指分條陳述意見的呈文。
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逮社》:“準了禮部尚書錢謙益的條陳,要亟正文體,以光新治。”
魯迅《而已集·反“漫談”》:“我所目睹的一打以上的總長之中,有兩位是喜歡屬員上條陳的。於是聽話的屬員,便紛紛大上其條陳。”
李劼人《大波》第一部第一章:“宏道老兄又在擬具甚麽地方自治條陳麽?”
3.指一般的意見書。
葉聖陶《搭班子》:“我好久要向你們教員先生上條陳,一天至少上八點鐘,這才於學生有點益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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