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稅
(夏稅,夏稅)
1.田賦名稱。
唐起,歷代田賦都分夏、秋兩季徵收,稱為夏稅和秋稅。
《舊唐書·代宗紀》:“﹝大曆五年﹞夏稅,上田畝稅六升,下田四升。秋稅,上田畝五升,下田三升。”
2.建中元年行兩稅法後,規定“夏稅無過六月,秋稅無過十一月。”
宋代夏稅自五月半起徵,七月底或八月初納畢;秋稅自九月初起徵,十二月半納畢。
元代在江南仿唐代兩稅法徵稅。
明代規定夏稅無過八月,以小麥為主,秋糧無過明年二月,以米為主。行“一條鞭法”後,夏稅、秋糧大都徵銀。
清代分上忙、下忙兩期徵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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