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辨
(論辨,論辨)
1.謂考定才能品德。
《禮記·王制》:“凡官民材,必先論之,論辨,然後使之。”
鄭玄註:“論,謂考其德行道藝;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”
2.議論辯駁。辨,通“辯”。
《後漢書·荀悅傳》:“辭約事詳,論辨多美。”
郭沫若《中國古代社會研究》附錄《追論及補遺》九:“在現在新的史料尚未充足之前,他的論辨自然並未能成為定論。”
3.文體的一種。今稱論說文。辨,通“辯”。
三國魏劉劭《人物誌·體別》:“論辨理繹,能在釋結,失在流宕。”
清姚鼐《古文辭類纂·序目》:“論辨類者,蓋原於古之諸子,各以所學著書詔後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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