操切
1.脅迫;劫持。
《漢書·貢禹傳》:“姦軌不勝,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,以苛暴威服下者,使居大位。”
宋葉適《經總制錢二》:“一日為吏,簿書期會迫之於前,而操切無義之術用矣。”
清龔自珍《明良論》四:“聚大臣群臣而為吏,又使吏得以操切大臣群臣。”
2.引申為苛刻,嚴厲。
清李漁《比目魚·入班》:“我們這位先師,極是靈顯,又極是操切,不像儒、釋、道的教這樣有涵養,不記人的小過。”
3.辦事過於急躁。
明張居正《辛未會試程策》二:“一令下,曰何煩苛也,一事興,曰何操切也,相與務為無所事事之老成。”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《辛亥革命·立憲紀聞·更革京朝官制大概情形》:“然今日法律未修,民智未啟,若操切從事,徒飾空文,則未見其利,而害已形矣。”
茅盾《動搖》五:“剛才時達兄說店員工會辦得太操切了點兒,我也是這個意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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