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首
1.甲士的首級。
《左傳·桓公六年》:“六月,大敗戎師,獲其二帥大良、少良,甲首三百,以獻於齊。”
杜預註:“甲首,被甲者首。”
《荀子·議兵》:“五甲首而隸五家,是最為眾彊長久,多地以正。”
王先謙集解:“獲得五甲首,則役隸鄉裏之五家也。”
《宋書·垣護之傳》:“護之依險拒戰,斬其都軍長史,甲首數十,賊乃退。”
2.伍長。
《尉繚子·兵教上》:“左行者,左行教之;右行者,右行教之。教舉五人,其甲首有賞。”
3.特指戰車上的甲士。
範文瀾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一編第四章第四節:“春秋時期一般是用車戰,據《司馬法》的說法,兵車一乘,馬四匹,甲士十人,步兵十五人。甲士是穿戴盔甲的,三人立車上,立左的用弓箭,立右的用矛,中立的馭馬,這三人通稱甲首。”
4.甲長。亦泛指小頭目。
宋胡太初《晝簾緒論·催科》:“今既行紹興甲首之法,可免稅長與催頭之責。”
元李直夫《虎頭牌》第一摺:“我偌大年紀,也無些名分,甲首也不曾做一個。”
清魏源《聖武記》卷七:“宜令薙髮易服,盡獻兵器,分設裏長甲首,而遷土目於內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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