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奪
(與奪,與奪)
1.賜予和剝奪;獎勵和懲罰。
《左傳·成公八年》:“七年之中,一與一奪,二三孰甚焉!”
《荀子·王制》:“貴賤殺生與奪,一也。”
《後漢書·符融傳》:“三公所辟召者,輒以詢訪之,隨所臧否,以為與奪。”
唐韓愈《孟東野失子》詩:“失子將何尤,吾將上尤天。女實主下人,與奪一何偏。”
2.決定;裁決。
《三國誌·魏誌·明元郭皇後傳》:“值三主幼弱,宰輔統政,與奪大事,皆先咨啟於太後而後施行。”
《舊唐書·裴漼傳》:“琰之命書吏數人,連紙進筆,斯須剖斷並畢,文翰俱美,且盡與奪之理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慶曆二年》:“課吏民射,有過失,射中則釋其罪;有辭某事,輒因中否而與奪之。”
3.取捨。
南朝梁劉勰《文心雕龍·附會》:“謂總文理,統首尾,定與奪,合涯際,彌綸一篇,使雜而不越者也。”
唐白居易《論考試進士事宜狀》:“雖詩賦之間,皆有瑕病,在與奪之際,或可矜量。”
宋王安石《議服》:“禮之所與奪,刑之所生殺,皆於此乎權之。”
4.得失。
《魏書·甄琛傳》:“臣子所求,便為議上,都不復斟酌與奪,商量是非。”
晉葛洪《抱樸子·廣譬》:“與奪不汩其神者,至粹者也。”
宋範仲淹《答安撫王內翰書》:“尚有議論與奪,或失此機會卒無休兵之期,如更有沮敗則用何道?”明高啟《北郭秋夜喜徐卿遠來兼南遊》詩:“與奪得喪未足較,惟有一貧聊復爾。”
5.褒貶。
南朝梁劉勰《文心雕龍·史傳》:“立義選言,宜依經以樹則;勸戒與奪,必附聖以居宗。”
唐劉知幾《史通·稱謂》:“愛憎出於方寸,與奪由其筆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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