鴻臚
(鴻臚,鴻臚)
1.官署名。
《周禮》官名有大行人之職,秦及漢初稱典客,景帝六年,更名大行令,武帝太初元年,改稱大鴻臚,主掌接待賓客之事。
東漢以後,大鴻臚主要職掌為朝祭禮儀之贊導。
北齊始置鴻臚寺,唐一度改為司賓寺,南宋、金、元廢,明復之,清沿置。主官或稱卿,或稱正卿,副職為少卿,屬官因各朝代而異,或有鳴贊、序班,或置丞、主簿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典客,秦官,掌諸歸義蠻夷,有丞。
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,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。”
顏師古註引應劭曰:“郊廟行禮讚九賓,鴻聲臚傳之也。”
《新唐書·百官誌三》:“凡客還,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,給過所。”
2.指該官署官員。
唐韓愈《袁氏先廟碑》:“始居華陰,為拓拔魏鴻臚。”
明李東陽《十八日聽傳臚有作》詩:“黃紙數行丹詔字,鴻臚三唱甲科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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