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事
1.在一起做事。
漢晁錯《募民實塞疏》:“幼則同遊,長則共事。”
宋歐陽修《富貴貧賤說》:“故與小人共事者,難於和同。”
明劉基《郁離子·虞孚》:“多疑之人不可與共事。”徐遲《火中的鳳凰》:“也還有人,對統一戰線不能深刻理解,看到自己要和某些人共事,心有未甘。”
2.共同議事。
《漢書·楚元王劉交傳》:“今將軍當盛位,帝春秋富,宜納宗室,又多與大臣共事,反諸呂道,如是則可以免患。”
顏師古註:“服虔曰:‘共議事也。’每事皆與參共知之。”
3.指夫婦共同生活。
《玉臺新詠·古詩<為焦仲卿妻作>》:“共事二三年,始爾未為久。”
《太平廣記》卷三二二引南朝梁任昉《述異記·周義》:“義乃上床,謂婦曰:‘與卿共事雖淺,然情相重。’”
4.特指男女同居。亦指非夫妻關係而同居者。
南朝宋劉敬叔《異苑》卷八:“吳興沈霸,夢女子來就寢。同伴密察,唯見牝狗每見霸眠,輒來依床;疑為魅,因殺而食之。
霸後夢青衣人責之曰:‘我本以女與君共事,若不合懷,自可見語。’”
《敦煌變文集·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》:“夫若邪婬拋女子,來生妻子不忠良,見夫出後便私行,隻是街頭覓共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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