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備
(守備,守備)
1.用於防禦的設施、器物。
《左傳·昭公十五年》:“穆子使鼓人殺叛人,而繕守備。”
《商君書·農戰》:“人君不能服強敵、破大國也,則修守備,便地形,摶民力,以待外事,然後患可以去,而王可致也。”
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:“淮南王謀反時,寄微聞其事,私作樓車鏃矢戰守備,候淮南之起。”
金王若虛《君事實辨》:“鍾謨入貢,帝問曰:‘江南亦治兵修守備乎?’對以‘不敢’。”
清曾國藩《劉君季墓誌銘》:“賊踞蒲圻縣,得以其暇益築堅壘,完守備。”
2.防守;防備。
《後漢書·皇後紀上·明德馬皇後》:“時新平主家禦者失火,延及北閣後殿。太後以為己過,起居不歡。時當謁原陵,自引守備不慎,慚見陵園。”
《南史·張興世傳》:“崔慧景圍城,欣泰入城守備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二十回:“鄆城縣知縣看了公文,教宋江叠成文案,行下各鄉村,一體守備。”
清黃輔辰《戴經堂日鈔·八月初六日》:“國家建城邑,設官府,衛民禦寇,古之常經,孰敢謂守備可緩者。”
毛澤東《三個月總結》:“而這些任野戰的兵力進到一定地區,又必不可免地要以一部至大部改任守備。”
3.明清時武官名。
明代設南京守備,節制本區各衛所,為重要軍職;又總兵下亦設守備,駐守城哨。
清代綠營統兵官,分領營兵,稱營守備;又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分設守備,統率運軍領運漕糧,稱衛守備。此外清代於四川、雲南等省土司中設守備一職,稱土守備。
清侯方域《重修演武廳事記》:“天下輕武,所置守備者曰趨蹌服,屬於卿大夫之家,不復坐廳事。廳事雖設,為樵牧場。間歲乃借於有司以較士。按部使者至,則守備拱立拜跪其下,益跼曲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貨誌一》:“清因明之舊……衛設守備一,兼管屯田。”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六回:“幸虧日子離著還遠,不過傳齊了標下大小將官,從中軍都司起,以及守備、千總、把總、外委,叫他們把手下的額子都招招齊,免得臨時忙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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